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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)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勞工每7日中至少有1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,改成2日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,勞動部立場依然主張一例一休。 社福及衛環委員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所提出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草案,要求比照軍公教族群將勞動基準法中1例假修正為2例假。雖然勞動部長郭芳煜會中表明這不可行,但在場包括民進黨的立委皆未反對此修正案,因此最後初審順利通過。 針對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工2例休,謝倩蒨表示,尊重立法委員決議,但「例假是完全不能工作的」,如果是2例休,考量勞工需求及實務上企業無運作空間,勞動部還是主張之前提出的一例一休立場。 謝倩蒨指出,勞動部希望透過修法讓勞工可以休息2天,的確大部分的勞工都希望休息,不希望加班,但還是有部分勞工是希望、也願意加班的。 因此,勞動部日前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從原本的「每7日至少1日休息」修改為「每7日至少2日休息」,其中2日休息的部分,1日為「例假」,勞工只有在天災、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,才可以上班,而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,並補假給勞工。 例假外的另1日則為「休息日」,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,2小時以內者,雇主應按平日工資額另給予每小時1又1/3,再繼續工作者另給予每小時1又2/3且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為工作4小時以內,以4小時計算,超過4小時至8小時,以8小時計算,雇主不須補假給勞工。 謝倩蒨指出,在沒有放寬延長工時的情況下,勞動部提高加班費做配套措施,並修法要求雇主必須徵得勞工同意,才能要求在休息日加班,除了讓希望且願意加班的勞工能獲得比較高的加班費,也能避免雇主濫用。 謝倩蒨強調,會尊重立法委員,但勞動部會繼續溝通,希望能兼顧勞動權益跟企業營運,堅持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。10507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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